时间:2024-06-14 17:51 来源:澄城法院
“鉴定就鉴定,谁怕谁,这又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我修车还花了好多钱!”电话那头,王某情绪激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收到一本诉前鉴定卷宗。2024年3月16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横穿马路的许某发生碰撞,造成许某受伤,事故经澄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后,许某先后在澄城县医院、西安红会医院进行治疗,出院后,因赔偿事宜和王某及保险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就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后续治疗费申请鉴定。
承办法官认真阅卷,查看王某住院病案、许某驾驶证、车辆投保情况等相关资料后,结合以往办案经验,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可能,先联系了车主王某,告知许某要申请司法鉴定,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承办法官边向王某释法明理,边联系另外两位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若司法鉴定,不仅会拉长案件周期,还会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同时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诉求,精准分析,不断调整调解方案,电话、微信“轮番上阵”。最终,三方当事人均同意以许某伤残等级为十级进行协商调解,协商后许某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同时许某和保险公司就其他赔偿事项也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纠纷在诉前阶段得到了圆满解决。
澄城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不仅为案件办理提速,也为当事人诉讼成本做减法,更好地节约司法资源,创设“诉前鉴定先调解”模式,优质高效地定分止争,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