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1 10:05 来源:澄城法院
9月10日上午,当事人王某委托其亲属将一面写有“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澄城县人民法院城区中心法庭,对法庭依法判决并督促被告履行完毕判决书确定的返还义务,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6月,王某因刘某拒不返还交由其保管的房产证及现金,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上述物品。城区中心法庭接收案件后,得知王某与刘某系母子关系,遂电话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并两次组织双方本人及亲属到法庭面对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向双方本人及亲属耐心讲法理、说情理,希望双方能站在家庭亲情的角度,能沟通处理好家庭矛盾纠纷,但双方因家庭财产分配、赡养及其他家庭琐事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本案无法达成调解。最终,城区中心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刘某向王某返还保管物房产证及现金。判决作出后,刘某到法庭咨询判决及履行等问题,经承办法官进一步释法说理,刘某随后主动联系王某履行完毕义务,本案最终圆满完结。
下一步,澄城法院将继续积极推进执行通知前置、办案法官跟踪及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相关工作机制,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促进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营造自动履行、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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