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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代表: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从严治检的首位(图)

时间:2016-03-15 09:43 作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他说:我国是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 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 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从3月3日起,中国长安网推出“两会代表委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系列访谈”,邀请参加2016年全国两会的政法系统全国人大代表和全 国政协委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畅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心得体会与实践经验。以下是第十篇:中国长安网对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李宁的访谈。

中国长安网:您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是如何理解的?

李宁:党 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作为一名检察系统 的全国人大代表,我认为检察机关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 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 治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长安网:过去一年,您所在的政法机关是如何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的?

李宁:2015 年,云南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践行依法治国理念,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人民群众司 法需求为导向,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 罪;牢牢把握云南基本省情,出台《保障和服务云南“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的实施意见》,引领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及时监督纠正执法司法领域的不公平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 为专项整治,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围绕执行办案规范不严格、司法作风不文明等问题,积极查找和整改存在问题,健全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以深化 司法改革试点为契机,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在四项司法改革中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一“牛鼻子”,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官司法责任制, 探索建立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同时,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为重点的公益诉讼改革试点,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 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中国长安网:您觉得在政法工作中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哪些方面仍需改进?请结合您从事的工作和岗位谈一谈。

李宁:在检察机关践行依法治国理念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几个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部分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还不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存在就案办案的倾向,对如何发挥职能服务大局的思考不深、办法不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不强。二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检察人员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理解不够,司法尺度把握不严,对于相关领域政策和专业知识缺乏学习,影响了司法办案的效果。三是司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部 分检察人员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没有牢固树立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没有严格按照规范司法的要求开展监督,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不规范的情况,检察机 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检察工作的公信力还有待提升。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内外 部监督制约制度、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措施,促进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中国长安网:您作为一名检察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怎么看待全面从严治检?在工作中又是如何落实的?

李宁:全 面从严治检实质上是全面从严治党在检察机关的具体化,而由于检察权所特有的监督属性以纠正其他机关的违法行为为主要任务,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正人先正 己,以更高、更严的要求保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从而增强监督其他机关的底气。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从严治检。一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从严治检的首位。注重发挥好各级检察院党组从严治检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将严格遵守政治规矩与遵守检察纪律结合起来,强化对规矩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切实加强违纪违法风险防控。以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为抓手,健全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的机制,自觉将检察权运行置于社会监督下。完善检察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 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的监督,规范检察巡视工作,做到正人先正己,防止灯下黑。三是在执纪执法上毫不手软。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队伍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注重运用典型案例特别是发生在云南检察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效果。

中国长安网:云南省检察机关是如何为扶贫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

李宁:云 南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省份,贫困人口多、整体贫困面大、脱贫难度大、扶贫任务重,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发展经济、 保障民生、社会治理等方方面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保障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地过程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主动加强与扶贫工作主管部门 的联系,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开展精准监督,及时掌握扶贫项目资金的情况,摸清项目资金总数、审批、发放、使用等工作流程,做到项目资金安排到哪里,检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促进国家扶贫开发政策、项目、资金真正惠及贫困地区和群众;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围绕扶 贫开发攻坚战略的实施,坚决查办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加强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特点规律的分析研判, 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堵塞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管理漏洞,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效果;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社会治理,严厉打击影响贫困地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 结合办案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促进贫困地区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高;认真开展自身扶贫工作,按照省委的部署,扎实推进扶贫攻坚“转走访”“挂包帮” 工作,积极为省检察院挂包的贫困村协调扶贫项目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为贫困户优先解决就学就医等民生问题,为打赢扶贫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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