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12-09 09:08 作者: 特约通讯员 杨忠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杨忠)12月8日,澄城县人民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虽然是一起简单的离婚纠纷案,但原告在西安打工,被告在上海打工,未成年孩子却在澄城,孩子的抚养权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该案经过办案法官的细心调解,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既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婚姻纠纷,又减少了双方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案原告李明与被告方欣于2012年在澄城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取名李聪,后双方矛盾不断。李明常年在西安打工,方欣却在上海打工,两地分居,在生活中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2016年3月,李明向本院起诉与方欣的离婚,鉴于双方矛盾因生活琐事而起,且有和好可能,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今年10月,李明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后,因二人都在外地,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了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两人如约到庭,在法院组织调解过程中,方欣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由自己抚养孩子,要求李明必须给孩子李聪抚养费。李明坚决不同意方欣抚养孩子,当即表示由方欣出孩子的抚养费。法官经过详细了解,原来李明和方欣生活在农村,孩子一直在李明父母身边。为了缓和双方矛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承办法官多次从法、情、理及现实情况给双方明理释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李明与方欣自愿离婚,方欣每月支付孩子李聪的抚养费。(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庭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认为,澄城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采用电子送达,办案快捷高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倾心巧妙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彰显司法和谐和为民情怀,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快速解决纠纷、节约诉讼成本、缓解审判压力的作用,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法院的工作,特别是办案信息化、司法规范化、公开透明化水平的大幅提高,切实感受到了法院的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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