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8-31 15:29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张娟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张娟)捕后轻刑判决率是侦查监督工作考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近年来侦监工作中出现的捕后轻刑判决率较高的情况,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深入分析该院捕后轻刑案件成因后,多措并举做到“三个严格”降低捕后轻刑判决率。
首先是严格把握侦查机关对社会危险性说明这一源头问题,加强受案前审查力度。着重审查卷宗中有无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材料,必要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完善。公安机关对此未进行说明的,在审查逮捕阶段要求其补充说明,未及时说明,又无确切证据证明有社会危险性,以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捕决定。
其次是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轻伤害案件、初犯、偶犯或虽有犯罪前科但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以及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案件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依法适用逮捕措施,严格把握尺度,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最后是严格把握审判规律,加强沟通健全内外沟通协调机制。将往年捕后判轻刑的案件逐一对照,对内主动加强与公诉部门联系,在办理重大、疑难、新型犯罪案件时,认真听取公诉部门的意见,共同分析案件发展走向;对外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 及时掌握法院量刑标准和审判动态信息,确保逮捕案件质量。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案件信息,发现存在规律及问题,最后再将结果通报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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