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6 17:22 来源:澄城法院
近日,澄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毒品案件,被告人田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审理查明,2023年03月至06月期间,被告人田某将其购买的冰毒分5次在家中和酒店房间与郭某某、辛某某一起吸食。
澄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购买冰毒并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田某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毒品会摧毁人的身体和精神,夺走健康与自由,诱发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容留他人吸毒助纣为虐,为吸毒者提供了违法场所,为毒品犯罪提供生存的土壤,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日常生活中,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拒毒防毒意识,如果发现吸毒人员在自己所属住所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要坚决抵制并马上报警。
编辑:陈冰娟
上一篇: “灵活执行” 显成效 “以物抵债”促履行
下一篇: 法庭影像丨一片“澄”心润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