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1 09:47 来源:澄城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权某(62岁)驾驶二轮电动车与骑行自行车的孙某(14岁)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澄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权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孙某在澄城县医院及西安空军军医大学医院就诊,双方就医疗费、交通费等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孙某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
温情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院深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认真阅读相关证据材料,考虑到孙某作为学生,孙某父亲经营着早餐店,且事故双方都是普通市民,如果判决的话,可能有上诉的几率,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也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
基于此,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首先,法官先向双方释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双方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法官也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和诉求,让双方有一个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
调解结果
在确定责任比例的基础上,法官又进一步与双方就具体赔偿金额进行协商,考虑到权某系农民且年龄已大,并且权某在孙某前期治疗中态度比较好,已经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孙某受伤也较轻,法官也劝说孙某父亲考虑权某的家庭经济情况,至此,权某也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应赔付的款项。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及时签订。
这场交通事故纠纷圆满解决,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今后处理类似交通事故积累了经验,可以避免双方在法庭上长时间的对立和争吵,也有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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