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5 08:38 来源:澄城法院
2023年8月25日澄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韦某某诈骗犯罪一案宣判,被告人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被告人韦某某向5名被害人退赔全部经济损失。韦某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该判决已生效。
韦某某从部队转业后,被分配至澄城县一国有企业上班。为了满足自己贪欲,韦某某虚构自己是银行行长,在政府、部队有“特殊关系”,在取得5名被害人信任后,先后以办理病退、养老保险、购房、购车、安排调动工作、参军、介绍对象等各种理由,骗取各被害人钱款共计43.4万元。韦某某将所骗财物全部挥霍一空。
澄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澄城法院对于诈骗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一直从严惩处。同时也提醒群众:警惕“请托型诈骗”,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求职、购房购车、参军等重大事项时,应该到相关部门按照正常流程办理,不要妄图找所谓的“特殊关系”“门路”,否则极易掉入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与骗局。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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