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2-30 09:42 来源:澄城县人民法院
一起看似普通的农产品买卖纠纷,却在诉诸公堂前经历了一场充满火药味又峰回路转的“解冻”之旅。近日,澄城法院韦庄法庭通过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起货付款”标准之争而僵持不下的库尔勒香梨买卖合同纠纷。这场未正式立案便尘埃落定的调解,不仅保住了1850件不易储存的香梨的价值,更弥合了当事人之间的裂痕,生动演绎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下,司法工作从“定分止争”到“事了人和”的温情转变。
案情简介
买方带着工人从外省赶来,依约至澄城县韦庄镇某冷库提货,在提货过程中,合同上“起货付款”四个字,成了买卖双方互相争执不下的导火索。卖方坚称“出库过磅即起货付款”,而买方认为“装框上车才能付钱”。后双方争执升级引发冲突,导致设备损坏,两次报警调解均告失败。买方一气之下,到法庭起诉主张对方违约,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及违约金。
先行调解的“破冰船”:在情、理、法之间寻找最优解
报警次日,果农怒气冲冲走进法庭,要给自己的香梨讨个公道,听完事情经过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虽然这起案件事实清晰,标的也不大,但标的物不易保存,案件办理需要注重时效性,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如果按诉讼程序立案、排期、开庭、判决,即便最终胜负分明,那1850件香梨很可能在漫长的司法程序中化为无法挽回的损失,双方也将付出巨大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经过充分考量,承办人员没有简单地将纠纷推入诉讼流水线,而是充当“破冰船”的角色,开启先行调解工作。但调解并非一帆风顺,因为双方信任破裂,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且因卖方扣留果筐,买方再次报警。面对困局,法庭工作人员依旧没有放弃调解,承办法官没有拘泥于对法律条款的解释,而是抓住“香梨进出冷库的损耗”和“买方工人的误工费用”这两个客观事实,不断寻找利益平衡点。利用“背对背”沟通疏导双方情绪后再进行“面对面”协商,引导双方算清“时间账”“成本账”和“信誉账”。最终成功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方案:买方自愿以定金抵扣卖方香梨损耗及货物风险,卖方返还扣留的果筐。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
这次调解不仅化解了一桩买卖纠纷,更避免了一场潜在的“双输”诉讼。买方收回果筐后可以继续寻找合适货商,卖方也得以从讼累中抽身,避免更大损失。而那批香梨,也能再次回归市场,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小案件大启示:先行调解让公正“加速”
这起香梨案的成功化解,是韦庄法庭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典型范例。它启示我们,公正不仅体现在判决的公正,也体现在获取公正的效率与方式的适当。对于大量事实清晰、特别是涉及民生急需、鲜活易腐物品的纠纷,高效灵活的先行调解,往往能实现比判决更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更减轻了群众诉累,实实在在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且触手可及、高效可感。一筐筐香梨的“平安落地”,正是这种司法智慧与为民初心的甜美果实。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