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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检察院“三个突出”加强举报线索管理

时间:2017-04-14 11:20 作者: 特约通讯员 王红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王红梅)近年来,澄城县检察院通过实施不立案线索审查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制约和自我监督,提高了举报线索的查处效果和署名举报答复的满意率,促进了息诉罢访工作。

一是突出举报线索管理。首先,建立案件线索归口管理制度。凡是收到的举报信件,包括群众直接来访检举揭发的案件线索一律归举报中心统一管理。其次,建立线索评估分流制度。举报中心在对受理的案件线索统一编号的基础上,由分管检察长和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员组成线索审查评估小组对线索进行评估,认真甄别案件信息,及时将有价值的线索登记移交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理。

二是突出线索监督重点。实践中,对于经过初查立案后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线索管理有着严格的明文规定,因而能够引起足够重视,但对于经初查后不立案的线索,由于没有涉及到具体的犯罪事实,也没有严密完整的要求,因此不能引起足够重视。署名举报线索和成案线索的查处情况,承办部门多数都按时反馈查处结果,而对匿名举报线索和不成案线索查处情况的监督,承办部门的重视程度相对不高。因而,举报中心跟踪监督的重点就放在这两类线索上。

三是突出内外监督到位。根据有关规定,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情形的”可以提出监督意见。因此,对于按照现行规定就举报人不服不立案决定提出申请、开展复议时,检察机关可以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对于有人民监督员参加的不立案决定复议案件,可以实行公开答询制度,充分听取侦查部门、控告人以及人民监督员等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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