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4-07 08:57 作者: 特约通讯员 雷李强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雷李强)2016以来,澄城县检察院认真学习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坚持“少捕慎捕”原则,正确处理互相配合和依法监督的关系,依法严把逮捕条件,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有力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2016年,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受案人数同比增加22%的基础上,不捕率同比增长46%,逮捕率同比下降13%,捕后轻缓刑率同比下降6%。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完善制度,严格办案程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查、监督和引导作用,细化审查逮捕流程标准,制定出台相关要求规定,结合县域发案特点,重点加强对贩卖毒品案件和盗掘古墓案件的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和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审查。同时,制定出台了《澄城县检察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报捕案件指导工作的规定》和《澄城县检察院刑事报捕案件移送社会危险性材料的规定》两个制度,严格办案程序,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交流学习,提高办案能力。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首先是对前几年办理的不捕、捕后不诉及判轻缓刑案件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认真研究捕后不诉和判轻缓刑症结所在,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其次是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法进行学习交流,走出去就是到兄弟县院去学习和交流,请进来就是请法律的专业讲师来授课,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和基本素质;第三是将我院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要求贯穿于审查逮捕办案的各个环节,每个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要用专业化的法律知识、规范化的法律程序、精细化的审查方式审查案件,牢牢把握底线,提升审查能力。
三是创造环境,坚持少捕慎捕。办理案件时,不批准逮捕案件一直是干扰办案人的一个“瓶颈”,检察机关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办案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出了坚守底线和少捕慎捕的原则,改变过去的够罪就捕、以捕代侦的思想,通过转变执法理念,强化司法责任,促使领导、承办人树立“少捕慎捕”的理念。正确应对不捕后信访压力,对于受害人一时不能接受不捕决定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于缠访、闹访的受害人不因上访压力而改变不捕决定,恪守职业道德,防止冤假错案。
四是注重沟通,增强办案效果。积极向侦查机关讲明“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的逮捕必要性问题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积极推进引导直诉工作,努力促进执法共识,争取最佳社会效果。督促侦查机关落实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审查逮捕案件的承办人依据在案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公安机关没有补充移送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注重协调沟通,增强办案效果。
上一篇: 澄城检察院“三个突出”加强举报线索管理
下一篇: 澄城检察院“四个注重”健全利民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