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4 15:28 作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澄城县公安局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县政府铁腕治霾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澄城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根据《澄城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一)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城区道路、其它地下空间;
(三)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50米以内;
(四)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制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周边50米以内;
(五)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六)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二、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城区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禁限燃放时间:
除夕、初一至初六、元宵节以外均为禁限燃放时段。
四、禁限燃放情形:
县城区范围内,除婚丧嫁娶外,其余庆典活动(开业、接新车、合龙口、乔迁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公安机关对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罚。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以《澄城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为准。
澄城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