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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公安局 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时间:2017-12-14 15:28 作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澄城县公安局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县政府铁腕治霾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澄城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根据《澄城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

(一)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城区道路、其它地下空间;

(三)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50米以内;

(四)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制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周边50米以内;

(五)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六)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二、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城区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禁限燃放时间:

除夕、初一至初六、元宵节以外均为禁限燃放时段。

四、禁限燃放情形:

县城区范围内,除婚丧嫁娶外,其余庆典活动(开业、接新车、合龙口、乔迁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公安机关对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罚。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以《澄城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为准。


澄城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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