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9 09:57 来源:澄城检察
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办手机卡、银行卡,出租出借给别人触犯帮信罪,相信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那如果把骗子骗来的钱转出来自己用,岂不是棋高一着?大错特错!这是“黑吃黑”,同样犯法!
基本案情
雷某和任某系社会闲散人员,平时靠在兼职群里做日结兼职为主要经济来源,群成员孙某称有个日结800元的工作,兼职人员只需提供本人银行卡,雷某与任某商议认为孙某的钱来路不明,在资金进入银行卡后黑掉,对方也不敢报警。随后雷某通过手机银行将卡挂失再重新补办,将卡内38888元全部取出,用于日常挥霍。
履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雷某与任某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犯罪事实。两人在出售银行卡之前便商量黑掉“孙某”的钱,在赃款转至该银行卡后,在实际持卡人(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挂失、补办银行卡的方式,将卡内转入的38888元全部取出。从赃款去向来看,全部用于二人的日常消费。案发后,雷某与任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雷某与任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请不要轻易被诱惑而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非法资金,更不要认为是非法资金就可以盗取,自以为赢过了骗子,却将自己变成了“贼”。检察官在此提醒,只要是出售、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等轻松获取“快钱”的事情千万不能做,更不能心存侥幸、错上加错,妄图在不法利益中分一杯羹,等到锒铛入狱再追悔莫及。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