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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干戈为玉帛 判后和解彰显司法智慧与温度

时间:2025-02-28 09:37 来源:澄城县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7日,在澄城县人民法院韦庄人民法庭办案法官的主持下,一起涉及金额十余万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化解。该起纠纷在判决生效后,经过法官耐心释法答疑、判后督促、组织协调后,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告自愿履行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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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9月,被告李某与原告某汽贸公司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购买某品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首付10万元,剩余车款约定由被告分24期支付。然而,被告偿还12期后因资金周转问题未按期支付车款,双方后续就该车辆再次签订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被告按期偿还了部分车款,之后双方陆续因还款、保险、车辆折价等问题发生争议,矛盾逐渐升级,经原告多次催款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车款及利息共计19万元。

司法介入:判决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韦庄法庭受理案件,调解未果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审慎地认定了案件事实,并依法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被告支付车款、垫付保险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等共计122000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引导和解

尽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地将判决执行作为终点,而是积极主动介入,为双方搭建沟通协商的桥梁。一方面,向被告充分解释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调积极履行对个人信誉及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向原告阐述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必要损失,鼓励其从长远出发,寻求更为妥善的解决方式。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且被告即刻履行了全部案件款,展现出良好的诚信和履约态度,也给企业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本案的顺利解决,为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良好范例,同时也是澄城县人民法院贯彻“枫桥经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在今后的工作中,韦庄法庭将继续发挥司法调解功能,注重纠纷的实质解决和社会效果的体现,为辖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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