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30 10:23 作者: 王倩 来源:澄城检察
近期,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辖区内影院存在未依法落实未成年人优惠票价政策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既未在售票处或购票平台公示优惠政策,又将优惠范围限定在“1.2米以下儿童”,使得许多超过身高的未成年人无法享受应有优惠。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的规定。
发现问题后,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检察建议中,检察机关明确指出:影剧院票价虽属市场调节价,但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文化和旅游局迅速行动,督促两家影院全面整改。如今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了未成年人优惠标准;线上购票平台设置了专门的未成年人优惠票种;所有未成年人都能凭有效证件享受优惠,不再受身高限制。
法治的进步,体现在每一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上。从一张电影票的优惠,我们看到的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切实保障,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践行。让我们携手共建法治社会,用法律的力量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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