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7 18:14 作者: 特约通讯员 雷李强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雷李强)近日,澄城县检察院以盗窃爆炸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犯罪嫌疑人王某系重庆市石柱县人,文化水平不高,平日里以外出打工为生活来源,由于勤劳吃苦,家庭生活还是较幸福。2010年初,王某和同村的三人来到澄城县煤矿打工,由于煤矿关闭,打工无着落。四人经商量预谋,认为盗窃雷管来钱快,2010年7月11日晚上,王某伙同其它三人来到澄城县一煤矿,采取翻墙之手段,进入到该矿的炸药库,将里边的雷管盗走,后到白水销售。犯罪嫌疑人王某逃离澄城县。
公安机关接案后,经过侦查,先后将其它嫌疑人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由于外逃一直未到案。2015年1月15日,王某在老家被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正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外逃四年终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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