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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钱心切盗掘古墓 挖出文物获刑十年

时间:2015-06-17 17:48 作者: 特约通讯员罗成贵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罗成贵)好逸恶劳囊中羞涩,赚钱心切去“寻宝”,结果找到了古墓,挖出了文物,钱刚赚到手,便落入法网。近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胡某等四人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提起公诉,胡某、杨某、刘某、靳某分别法院判处十年、七年、五年有期徒刑。

胡某,大荔县人,在与朋友聊天时,偶然听到澄城县有古墓,赚钱心切,便想到澄城县去“寻宝”,发一笔横财。2014年6月3日,胡某准备好铁锨、洛阳铲、铁扎杆等盗墓工具,来到澄城县王庄镇,住到朋友刘某家,与刘某商量“寻宝”之事,刘某又联系了杨某、靳某,经事先多次踩点,在王庄镇良甫河村九沟自然村一家户窑洞后探得一年古墓。当天晚上,经过详细分工,对该古墓实施盗掘,挖出六件青铜器以及玉器、陶器各一件。第二天,胡某将六件青铜器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西安从事古董生意的李某,李某又转手卖出,造成六件青铜器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经鉴定,所盗窃的其中一件玉琮为二级文物,陶器为一般文物,该古墓为商周时代古墓葬遗址。

案件移送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后,经审查后认为,胡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商周时代古文化、古墓葬遗址,并盗窃珍贵文物一件,其行为已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于是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对胡某等人分别作出了十年、七 年、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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