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16 10:19 来源:澄城县公安局
为切实加强流浪犬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按照《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陕西省养犬管理办法》和澄城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违规养犬和流浪犬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决定于近期对城镇街区流浪犬、放养犬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群众文明养犬意识,减少犬只伤人事件发生,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创建国卫县城。特此通告如下:
一、 县域内养犬一律实行圈养、拴养和有看护的放养,家庭养犬要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免疫,杜绝犬只伤人事件发生。
二、 所有养犬者需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养犬登记有关手续。
三、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居委会,及时通知各住户严格按照《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养犬管理办法》,切实做好犬只报备和免疫工作。
四、 自即日起,为全县养犬登记,请相互转达,及时做好犬只登记及防疫免疫工作。
五、 对未圈养、拴养,未在公安局治安部门报备登记的犬只,将于近期开展专项执法,采取专项整治行动。
六、 请广大居民积极支持配合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行政执法,如有违反,将按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 各派出所要结合实际,采取相应措施,对辖区流浪犬进行专项整治。
联系电话:0913-6868572
澄城县公安局
2019年8月15日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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