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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为哪般 深挖根源止纷争

时间:2024-09-24 09:20 来源:澄城县人民法院

“法官,年初原告已经起诉过我们一次,那时候事情不是都说清了,案子也结了,为什么又来告我们,法院还受理了,这事情没完没了吗?”8月22日,澄城县人民法院韦庄法庭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回溯到今年2月18日,本案原告将某建筑公司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劳务费130000元及材料费3000元。案件经过开庭审理,被告辩称劳务费及材料费已结算完毕,并超额支付,还出示了相应证据。在庭后组织调解中,经承办法官向原告释法明理,原告综合考虑其证据及诉讼风险后主动申请撤诉。数月后,原告重新聘请律师将被告某建筑公司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劳务费130000元及材料费3000元。开庭当日曾经的被告张某以员工身份作为被告某建筑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上述疑惑。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向被告耐心解释,“原告上次起诉后申请撤诉,案件并未做出过实体裁判。原告再次以同一诉讼请求起诉,并未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应予受理。现在原告再次起诉,也说明你们双方之间的矛盾并未化解,还存在问题。”同时规范引导原告,重申法律威严,“你公司享有起诉的权利,但应当审慎行使。若查明滥用诉讼权利,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有可能受到司法处罚,同时还要为被告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策略,分别倾听双方诉求,挖掘矛盾根源。原告吐露了双方合作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且对被告所称直接支付给工人工资的情况不清楚,不确认是否支付到位,导致其在此次劳务中并未获得预期收入,甚至仍有工人向其索要劳务费。而被告则坚称劳务费和材料费已全部结清,还存在超额支付情形,并且结算透明,支付也是在原告知情下,不存在原告所说情形。在承办法官的精心组织下,原、被告双方逐笔核对账目,仔细审查确认每一份转账凭证和收条。经过一上午时间,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告在清晰的账目面前终于释然:“我这笔糊涂账总算算清了!”随后,为了彻底化解双方争议,承办法官建议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笔录,确定被告对涉案款项已足额履行给付义务,不再承担给付责任。此起案件终于画上句号。被告也如释重负:“这下好了,再也不用担心被无端起诉了。”

下一步,澄城法院韦庄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矛盾根源,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致力于实现案结事了,为构建和谐澄城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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