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17 15:40 作者: 特约通讯员 柳红红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柳红红)男子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为由,四处组织投资者到公司参观,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投资,获取资金达百万元。事情败露后,该男子便悄悄离开了公司,从此销声匿迹,后来当地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逃犯,最终被延安铁路公安处澄城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2016年8月份以来,男子赵某(40岁,陕西宝鸡人)在宝鸡某公司泰州分公司任经理期间,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为名,采取发传单、打电话、投资人相互动员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进行宣传动员,并组织投资者到公司参观考察,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并签订借款合同,吸收投资款近二百万元。当合同约定的高额回报无法兑现时,赵某便人间蒸发,再也联系不上,知道上当受骗后,投资者纷纷向泰州警方报案,当地警方将赵某列为网上逃犯。
2017年2月15日,赵某被延安铁路公安处澄城站派出所民警抓获。目前,澄城铁路警方正与江苏泰州警方协商办理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