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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无情焚毁出租屋 法院耐心调解房主获赔

时间:2019-07-01 09:32 来源:澄城法院

2019年6月26日澄城县法院冯原法庭调解并执行一起因火灾烧毁出租屋而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房主路芳在火灾发生2个月、立案不足1个月的时间内,获得各项赔偿款11600元。

2017年4月房主路芳与袁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路芳将其位于澄城县城关镇阳光小区的房屋出租给袁丽,每月租金300元,租期两年,路芳同时提供部分旧家具、电器。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4月22日出租房突发大火,将房内的床、空调、沙发、电视等物品全部烧毁,玻璃全碎,墙壁被熏黑。消防部门灭火时,大水又流淌、渗漏至楼下,造成楼下物品被淹,房顶起皮掉渣。现场一片狼藉。事故发生后,路芳、袁丽二人就起火原因、赔偿项目和数额争执不下。路芳之夫甚至带刀前往袁丽单位闹事讨说法,幸而被公安机关及时制止。2019年5月路芳涉诉澄城县法院,要求被告袁丽赔偿房屋修复费用及物品损失共计30000余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涉案房屋内,查看火灾现场,逐项盘点需要修复的项目。再与双方逐项核对每一项的价格。对于双方无争议的项目,由双方签字确认;对于双方争执不下的项目,承办法官前往相关装修公司进行询价。但是对于承办法官的市场询价,原告路芳认为价格偏低,不予认可,甚至对法官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按照程序,承办法官此时本可以将此案移交司法鉴定部门进行损失鉴定。但是考虑到本案标的额不大,鉴定过程费时费力,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背靠背调解,谈心释法明理,逐渐打开双方心结,化解其内心怨气,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扣除租房押金、剩余水电费后,被告袁丽赔偿原告路芳各项损失11600元;楼下住户损失由被告袁丽负责赔偿。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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