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2 09:27 来源:澄城县人民法院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贺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贺某依旧置之不理。于是,法院依法对贺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名下有房产和车辆等财产,随即对这些财产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并依法启动了司法评估拍卖,变现了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用于偿还申请人的欠款。贺某在发现财产被处置后,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其目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欠款,希望与申请人协商还款,经法院询问,并充分征求申请人的意见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买卖合同执行案件的执结效果和效率是衡量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下一步,澄城法院将持续加大买卖合同等涉营商环境案件的执行力度,同时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智慧,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努力实现执行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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