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5 17:51 来源:澄城法院
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冯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在调解结案后,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缓解了执行压力,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枫桥经验”。
原告党某与被告杨某结婚之后,常因家庭矛盾发生口角,分居时间也较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冯原法庭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在调解和好未果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婚后房产归被告杨某所有,剩余贷款也由其偿还;被告杨某向原告党某给付房产折价款135000元。在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冯原法庭继续与双方当事人保持沟通,组织双方履行调解协议。在法庭工作人员的组织和见证下,原告党某向被告杨某交付了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材料,被告杨某也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向原告党某给付了房产折价款,双方均写了收条,随后冯原法庭干警陪同原告党某取回了自己的衣物和生活用品等。至此,这起离婚纠纷划上了句号。
近年来,冯原法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重视调解和判后答疑工作,对于有可供执行标的的已生效案件,通过电话、微信回访的方式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缓解了执行压力。下一步,冯原法庭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秉承如我在诉理念,不断提高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全面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编辑:陈冰娟
上一篇: “四心四理”调解法 化解矛盾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