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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救急”要三思

时间:2025-02-18 09:45 来源:澄城县人民法院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亲朋好友借钱,没有现金就帮忙从借呗、花呗上借贷,这些行为可取吗?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法律会怎样评价这种行为?

基本案情

澄城县人民法院城区中心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王某和被告刘某系多年好友,2020年11月,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但王某并没有富余的存款出借,遂从其支付宝借呗借出45000元后将该款项转借给刘某,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刘某未能还款。王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等。

法院审理

王某出借给刘某的借款是从支付宝借呗贷款平台中所借,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依法应认定双方的借款合同无效,但借款人应返还出借的出借款。因此,法院判决刘某返还王某实际的出借款本金,双方对案涉借款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因合同无效产生的借呗利息、逾期罚息损失应由双方各半负担。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给他人,虽然转贷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不影响转贷人和金融机构之间贷款合同的效力,因此转贷人仍要承担贷款合同义务。

公民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出借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一切从其他主体获得的资金都不能对外进行借贷,更不能把资金出借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超越法律底线的,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亲戚朋友有困难,伸出援助之手值得肯定,但应量力而行,切莫因不好意思拒绝而进行违法操作,更不能因贪图利益而套贷牟利。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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