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9-05 10:39 作者: 通讯员 杨忠 刘长生 张安童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杨忠 刘长生 张安童)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白某、武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一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白某、武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和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和4万元。
白某经朋友介绍与武某相识。案发前被害人杨某、张某、王某以融资款无法要回为由,委托白某向融资人雒某索要融资款,并将融资合同原件交给白某。后白某联系了武某,让武某一起帮忙索要融资款。在此期间白某、武某购买了电警棍一根、匕首一把、仿真枪一把等作案工具。因找雒某索要融资款未果,白某与武某商量从三个被害人索要费用。2017年12月8日晚,将被害人杨某、张某、王某骗至白水县嵩华宾馆,编造了被告人武某的朋友在帮三个被害人索要融资款的过程中,被山西警方扣留,需要出钱捞人的虚假理由,利用威胁、恐吓等手段从被害人杨某、张某、王某等三名被害人各索要现金1万元。
2017年12月15日晚,白某、武某谎称给三个被害人索要融资款的事情有着落了,将被害人杨某、张某、王某骗至西安市雁塔区,采用言语威胁、匕首、仿真手枪恐吓、电棍电击被害人等手段,从杨某、张某、王某三名被害人强行索要钱财6万元,而后商定给付4万元费用(因侦查机关介入未能得逞)。次日凌晨,白某、武某将被害人杨某、张某、王某挟持至澄城县澄合宾馆8405室,限制人身自由,并再次威胁三被害人打电话从朋友处借款筹钱,在此期间被害人杨某借机利用手机微信通知朋友孔某报了警,后白某、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勾结被告人武某,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理由,持械威胁、电击被害人,谎称吸毒人员胁迫被害人等手段,强行索要被害人财物,二被告人之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之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起涉恶案件的快审快结,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澄城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该院负责人表示,澄城法院已为即将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设置快捷通道,指定专人从立案开始监管相关案件的审判流程,结合刑事速裁和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节点管理,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推动澄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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