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11 17:30 作者: 张世强 李冬艳 来源:澄城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9日澄城县法院冯原法庭深入洛川县石头镇寺庄村,在该村村委会党员活动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17年1月洛川县石头镇寺庄村的史甲从澄城县冯原镇的张乙处,赊购了一批价值11.7万元化肥,并出具欠条一张,约定在当年10月清偿。但还钱期限届满后,经张乙多次催要,史甲至今仍未清偿货款。2019年5月张乙起诉至澄城县法院要求史甲还款。本案定于6月19日开庭,但是在6月9日被告史甲腿部意外受伤,行动不便,何时恢复无法确定。本着司法便民、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时为了高效结案,冯原法庭在征询原告张乙意见后,驱车80多公里,随车携带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来到被告住所地的洛川县石头镇寺庄村进行庭审。
冯原法庭开展巡回审判是本着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原则,原告数次来到法庭请求为其索要化肥款,把法庭搬到村委会送法上门,既做到了急当事人所急,如期开庭,使得原告的诉请得以在庭审中陈述,又方便了腿部受伤的被告,让群众少跑腿,还起到了法律宣传与教育的效果,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效激发了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情。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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