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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法院:诉源治理在小节 跟进执行显成效

时间:2023-12-26 08:52 来源:澄城法院

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冯原法庭成功督促执行完毕案中案。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22 年9月8日刘某驾驶三轮车在乡村道路行驶时,与前方张某驾驶的三轮车后方相撞,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报警处理。刘某当场赔偿张某170元。因张某车辆受损,张某和刘某约定由刘某负责修理好张某的三轮车,在修车期间张某使用刘某车辆。几天后张某感觉身体不适找刘某要求为其看病,刘某未同意。张某气愤之下将刘某的另一两轮电动车扣押。刘某索要无果,便以返还原物纠纷将张某诉至法院。而张某则在自行就医后,又以索要医疗费为由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冯原法庭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为双方在张某就医治疗的关联性和医疗费数额上各执己见,加之张某拒绝返还刘某车辆,且拒绝取回停放在刘某家中修理的车辆,并将其上锁,激化了双方矛盾。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冯原法庭及时作出判决,判决张某返还扣押刘某的车辆,刘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928.7元。

判决后,刘某、张某均未上诉。在判决生效后,冯原法庭并没有将案件搁置,而是督促双方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法庭工作人员的多次耐心释明和努力奔走下,12月19日,张某终于将其停放在刘某家中的电动三轮车取回,刘某也通过法庭给付了张某的医疗费。至此,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引发的两起案件顺利了结。

冯原法庭始终树立矛盾纠纷终结者的责任担当意识,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及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向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方询问履行情况,利用当事人在向法庭申请开具生效证明的同时,再次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努力控制衍生案件,减少引发上诉、再审及执行案件,努力将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终结在“我”,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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