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0 18:23 来源:澄城检察
6月8日至10日,由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文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由澄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彩锋带领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
1998年以来,以被告人文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渭南市临渭区,为非作恶,欺行霸市,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区域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极其恶劣。所涉罪名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职务侵占等多项罪名。
该案立案侦查后,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成立了涉黑案件专案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专案组连续加班加点,认真审查了全案卷宗,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并多次进行案件会商,针对案件定性、证据完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员额检察官依法向各被告人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多数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其委托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具结书,为该案的顺利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剖析犯罪原因,以案释法对被告人进行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