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24 16:53 来源: 澄城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7日上午,澄城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局长王志升的带领下,顺利将位于澄城县古徵街东五路城内村一处宅基地返还给申请人雷某,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人雷某与被执行人路某系儿女“亲家”,双方儿女于2020年4月离婚后,被执行人路某将上述住宅大门上锁,阻止申请人雷某进入。无奈雷某于2020年9月起诉至澄城法院,澄城法院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路某与判决生效后停止对原告雷某房屋占有权的妨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申请人于2021年1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办案干警多次勘察现场,但均未进入到现场。干警传唤被执行人到庭了解情况,经了解,被执行人认为申请人在自己房产购置时向其借款并在装修时自己购买了相关装修材料,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办案干警在了解到案件的“症结”后,给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与申请人雷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另案起诉,其不能对抗法院的执行。同时办案干警向王志升局长汇报了案件情况,王志升告诫被执行人如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指定行为,法院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被执行人路某听后表示,自己认识到了对抗法院执行的行为是错误的,自己愿意将房子钥匙交给法院,对于自己的债权债务另案起诉,故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澄城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彻活动始终,对“涉民生”、“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努力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澄城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将继续加强执行力度,为澄城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保驾护航。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