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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执行呵护成长 释法说理让爱回归

时间:2024-04-18 09:01 来源:澄城县人民法院

“法官,不是我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因为刘某一直不让我看孩子,我才不承担的。”被执行人杨某激动地说道。

刘某与杨某育有一子,双方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孩子由刘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调解生效后,双方因为探望孩子产生矛盾,杨某自2023年9月起不再支付抚养费,刘某向澄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积极与杨某沟通,了解到杨某拖欠抚养费的原因是刘某拒绝其探望孩子,执行法官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和谐的方面考虑,积极与双方沟通,引导双方消除误解,打开心结。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刘某带着孩子一同来到法院,久别的父女二人见面后紧紧相拥,在场的执行干警和当事人都倍感欣慰。面对此情此景,刘某表示以后会积极配合杨某探望孩子,为孩子的成长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杨某也当场将抚养费付给刘某,并承诺以后会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至此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意义在于弥补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情感伤害,治愈结痂的亲情,离婚后父母应当妥善处理抚养费和探望权的问题,共同呵护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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