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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的心事

时间:2021-11-30 08:41 来源:澄城县人民法院

老马今年60岁,平时在澄城县的劳动力市场上接些泥水匠的零活维持生计。今年5月,包工头小姜叫他给城中村老黄家去砌墙,工程不大,当天就可以做完,老马欣然答应。

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活快干完拆除施工架板时,老马突然从架板上坠落,造成腰椎骨折、身体多处受伤,随后住院治疗。出院后,因为有伤残,一脸愁容的老马不再去劳动力市场等活,因为赔偿的事打起了官司。

小姜非常委屈,认为老马第一天上班就不小心摔伤,自己没赚到钱,反而搭进去很多医疗费。老黄更是一脸无辜,说自己没有雇佣老马,甚至没有见过老马,凭什么要起诉他?

澄城法院的承办法官耐心向各方宣讲《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老马是和小姜之间形成提供劳务的法律关系,老马是提供劳务者,小姜是接受劳务者。老马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老马与小姜均有过错:老马作为成年人在从事高空作业时,未尽到审慎义务;小姜作为雇主,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工人安全。法官的释法明理,打消了各方的疑虑,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小姜分期赔偿老马70000元,老马脸上露出了满意笑容。

法官说,劳动者在从事劳务过程中,应该谨慎小心,遵守操作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应该主动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那么作为雇主,为了化解用工风险,应该积极对雇员进行安全培训,为雇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以期分散风险,避免损失。(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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