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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定”促“大稳定”——澄城县出台“两规定一办法”工作侧记

时间:2023-12-14 17:42 来源:澄城司法

“这个原告不是最近申请变更土地用途的某公司吗?我们不是已经让其提供相关资料,怎么告我们不作为了?”在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时,渭南市澄城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犯起了疑惑。

原来,某公司因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取得了一18层烂尾楼盘的土地使用权,因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该公司便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变更为“住宅用地”。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依法接收其申请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而在变更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近期还有其他个人和公司主张该楼盘房产权益,更主要的是法院只判决了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未涉及地面上的已建楼房。而且经查,该楼房由多个公司和个人投资建设,债权债务关系混乱,纠纷不断。同时,该楼盘还涉及土地、违建等违法行为,需依法准确确定相关主体。面对复杂的情况,工作人员谨慎梳理,在处理未果的情况下就收到了法院关于原告诉不作为的诉状。

因时间有限、情况复杂,县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按照《澄城县行政应诉案件报备规定》向县司法局进行了报备,并再次组成专班研究了案件,发现该案事实复杂,主体难以确认,办理变更用途工作无法开展,而现行法律法规又没有此类情况的具体规定,遂决定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前往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县司法局随即组织相关律师及工作人员与自然资源局一行人一起对该案件进行了讨论论证,建议自然资源局在要求原告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向社会公告原告申请的事项,请对该楼房主张权利的公司和个人依法提出异议,根据多方提供的资料确定该楼盘所有权人后,依法按程序办理处罚、变更等手续。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论证建议,在通知原告限期提供资料的同时,向社会发布了公告。因相关工作程序已经开展,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两规定一办法”即《澄城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澄城县行政应诉案件报备规定》《澄城县行政应诉工作处置办法》的规定,积极应对处置,不仅降低了行政机关被诉甚至败诉的风险,更实现了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发挥了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源头规范执法、主动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观能动性,防止了当事人不断上访诉讼的现象发生,维护了社会治理大稳定。

澄城县“两规定一办法”印发实施以来,行政机关在被诉后判决前积极应对处置,及时研判化解,妥善处理纠纷争议,强化履职,依法行政,行政争议数量大幅下降,败诉率明显降低,政府公信力显著提升。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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