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7 11:31 来源:澄城县人民法院
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秉持着“强制执行有力度,善意执行有温度”的理念,成功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既彰显司法权威,又体现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西安某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工程款及利息。履行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西安某工程有限公司遂向澄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被执行人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仅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中有资金,依据法律规定,原则上不得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以及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形势下对企业需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随即对其发出《信用惩戒预警通知书》,并告知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在执行预警通知书送达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公司最近在招投标,如果发布失信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我会尽快履行案件款,希望暂时不发布失信”。之后,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将案款和执行费一并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此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充分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最终形成了双赢的局面。下一步,澄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切实以执行工作“擦亮”营商环境法治底线。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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