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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严厉打击利用疫情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

时间:2020-02-10 10:49 作者: 通讯员 雷 泉 来源: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日前,澄城县发布通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一是严厉打击利用疫情进行非法经营犯罪活动,对违法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价格,谋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严厉打击制假售价、仿冒知名品牌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对以营利为目的,生产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构成犯罪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罪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对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严厉打击利用疫情进行虚假广告、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和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进行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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