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5 10:36 来源:澄城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自建立诉前鉴定机制以来,有效地缩短了诉讼周期,切实推动了案件双方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7月13日,韦庄法庭主动作为,在办理诉前司法鉴定工作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2日,汉阴县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陕西某建设公司分包的位于陕西省澄城县韦庄镇某工程项目,并于当日进场施工。一个多月后,涉案工程竣工。后双方就部分工程款给付期限及工程审计等相关事宜作了约定,但陕西某建设公司未按期给付工程款及组织工程审计,双方就此产生纠纷。汉阴县某建筑劳务公司将陕西某建设公司作为分包方、陕西某工程建筑公司作为发包方诉至澄城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1000000元,同时申请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诉前司法鉴定。
案件调解
按照司法鉴定工作的相关程序,在该起案件诉前鉴定质证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对案情的了解以及和双方当事人交流,发现该案有调解的可能性,本着快速化解双方纠纷的目的,承办法官决定对该起案件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减轻企业诉累、节约诉讼成本等多角度出发,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和解协议。至此,三企业间的矛盾纠纷在诉前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化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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