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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法院:调解进村部 服务零距离

时间:2023-06-10 09:28 来源:澄城县人民法院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以实现纠纷止于未诉、解于萌芽为最终目标。调解结案,既能保证公平公正,又能实现实质正义,真正融合情、理、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澄城县人民法院韦庄人民法庭将调解室搬到村委会,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把纠纷化解在当地,达到了化解一个纠纷、引导一批群众、预防一批风险的良好效果,为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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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韦庄人民法庭立案受理了一起标的额为5500元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张晓勇庭长在了解案情后发现:80多岁的原告和某将其十亩土地承包给了同村村民王某,第一次口头约定了十年期限(2012年1月-2021年12月),在2021年初,王某想在该片承包地上种植冬枣,于是与和某商议,再续包十年,和某同意。王某遂在土地上挖坑筹建大棚,后王某称其对和某失去信任,第二次的十年承包约定没有履行;和某就将该坑填平,将土地承包给了第三人。填坑花费5500元,和某诉至法院请求王某赔偿其损失。

张晓勇在深入了解案情后,认为这类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互有理由、互负责任的案件,只有通过调解,才能真正实现解纷息诉,否则就会导致案结事未了,容易产生次生纠纷,甚至产生当事人缠诉、信访的风险。因此,张晓勇庭长决定将“调解室”搬到原、被告住所地村委会,同时引入村级调解委员会参与本案调解,在三个小时的共同努力下,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张晓勇不仅将“诉源治理”的相关理念和重要性向村组、在场群众及本案原、被告作了详细的介绍,同时以本案整个过程为出发点,对村组在下一步诉源治理及矛盾化解的方法和技巧方面作了指导。张晓勇表示,下一步,法庭将对辖区内矛盾化解工作给予全方位法律支持和指导,共同推进辖区内村组、社区及园区的和谐与稳定。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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