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 11:51 来源:澄城县人民法院
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偿还申请执行人贺某借款共计19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仍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澄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深挖财产线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刘某沟通,被执行人态度坚决拒不履行。2023年6月15日办案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人贺某电话,称被执行人已回到家中,澄城法院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刘某住处,敲门20分钟后,刘某才打开房门,随后成功将刘某拘传至法院,并按照法律流程调查其手机内微信、支付宝、网银等流水,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办案人员对刘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但刘某丝毫无履行之意,表示宁愿被司法拘留也没有钱偿还债务。当日,该院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一种为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严重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是执行工作的难点、赌点问题。加大对拒不执行的打击力度,充分兑付人民群众胜诉权益,澄城法院决心不变,力度不减。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