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2 09:45 来源:临渭法院
“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这件事情得到解决,我们的心情感觉一下子都轻松了。”澄城县人民法院庄头人民法庭近日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四起被告为同一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类案,四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纷纷向法官道谢。
2012年,被告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向原告于某、王某、毛某、刘某分别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期半年,后因被告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最终停工停产,多年来原告多次催要欠款,但被告未能按约定偿还借款。2024年2月,四原告将该公司诉至澄城法院,庄头法庭考虑到四案件被告为同一公司,承办法官便通知被告到庭了解具体情况。被告告知已有同类案件被本院判决,同时被告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希望法庭进行调解,宽限偿还时间。看到被告有调解的意愿后,承办法官组织这四起同一被告的“类案”开展庭前调解。围绕双方诉求,经耐心与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历时三小时,双方庭前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偿还原告欠款,原告也在欠款利息方面减半主张。至此,四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快速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今年以来,庄头人民法庭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将调解作为案件审理必经程序,坚持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坚持将调解作为案件结案首选方式。截止目前,庄头人民法庭已结案72件,其中调撤结案59件,调撤率81.90%。下一步,庄头人民法庭将继续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式,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优势,加强与基层组织联动,通过诉前诉中、庭前庭后积极调解,及时高效化解纠纷,真正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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